達人說說話DAREN 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簡稱「本條款」)是 亞文士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提供所有達人說說話相關產品與服務(簡稱「本服務」)使用條件,由使用本服務用戶(簡稱「用戶」)與本公司間訂定之條款。


  1. 定義


本條款各項用語:


1.1.「內容」指語音、音樂、文字、影片、圖片、程式、軟體、代碼及其他資訊內容。
1.2.「本內容」指透過本服務連結內容。
1.3.「投稿內容」指用戶投稿、傳送與上傳至本服務內容。
1.4.「代幣」指可兌換本服務中有償提供服務與內容電子虛擬貨幣。
1.5.「個別使用條款」指本服務有關且有別於本條款,以「政策」、「準則」、「條款」等名稱由本公司所分發或公布書面。


  1. 條款同意


2.1.用戶須遵照本條款規定使用本服務。除非用戶有效且不可撤銷同意本條款,方能使用本服務。
2.2.用戶為未成年人,須經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同意方能使用本服務。用戶為業者使用本服務亦請於該業者同意本條款後,方可使用本服務。
2.3.本服務經用戶實際使用,將視用戶已有效且不可撤銷認同本條款。
2.4.本服務個別使用條款時,除本條款外用戶亦須遵從個別使用條款規定使用本服務。


  1. 條款變更


本公司判斷有必要得在不事先通知用戶情形下隨時變更本條款與個別使用條款。變更後本條款與個別使用條款於本公司經營網站內適當處公布生效。用戶於本條款與個別使用條款變更後若繼續使用本服務將視用戶已有效且不可撤銷同意變更後本條款與其所適用個別使用條款。本公司將不個別通知用戶相關變更內容,請用戶使用本服務隨時參閱最新版本之本條款與其所適用個別使用條款。


  1. 帳號


4.1.用戶使用本服務時註冊用戶本身相關資料,應提供真實、正確且完整資料,並應隨時進行修改更新資料。
4.2.用戶使用本服務之註冊密碼應自行負責嚴密保管,避免遭到不當使用。使用該密碼所進行一切行為均視為用戶本人行為且無異議。
4.3.本服務註冊用戶,得隨時刪除帳號終止本服務。
4.4.本公司發現用戶違反本條款或有違反之虞,得在不事先通知用戶情形下對該帳號進行停權與刪除。
4.5.本公司得在不事先通知用戶情形下,刪除自最後一次連線起超過一年以上之帳號。
4.6.自帳號刪除時起,用戶於本服務所有使用權不論任何理由均視為消滅。即便用戶不慎刪除帳號時,原有帳號亦無法回復務必留意。
4.7.本服務帳號專屬於用戶個人,所有使用權皆不得轉讓、出借、繼承予第三人。


5. 隱私權


5.1.本公司尊重用戶個人隱私權。
5.2.本公司依達人說說話 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用戶隱私與個人資料。
5.3.本公司將以安全方式管理自用戶處蒐集之資料,且對安全管理採取嚴格措施。


  1. 服務提供


6.1.用戶就本服務使用應自費及負責備置必要的個人手機、平板電腦、通信裝備、作業系統、通信方式與電力等多項產品。
6.2.本公司得按用戶年齡、有無完成身份確認作業、有無註冊資料、或其他本公司判斷必要之條件,將本服務全部或部分提供給符合上揭條件用戶。
6.3.本公司判斷有必要時,得不事先通知用戶情形下隨時變更本服務全部或部分內容,並可中止提供本服務。


  1. 無緊急通報功能


本服務無搭載向警察機關、海岸巡防機關、消防機關及其他機關等發出緊急通報之功能。


  1. 廣告刊登


本公司得在本服務刊登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廣告。


  1. 業務策略合作夥伴服務


本服務包含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合作之業者所提供服務或內容,該服務內容所應負責任概由提供服務或內容業者負擔。因此提供服務與內容之業者所規定使用條款與其他條件,均適用於該等服務與內容。


10. 內容


10.1.本公司所提供本內容授予用戶使用權,此權不得轉讓與再授權且具非獨占性,並以使用本服務為唯一目的。
10.2.用戶使用本內容另有規定使用費、使用期間等使用條件時,亦須遵照該等使用條件。若本服務有顯示「購買」、「販賣」文字等,本公司對客戶提供內容相關智慧財產權與其他權利亦非移轉給用戶,僅有授予用戶上述使用權。
10.3.用戶不得跨越本服務所訂定使用樣態(包含轉載、更動、重製、傳送等行為)內容。
10.4.用戶須自行儲存投稿內容備份,本公司並無義務儲存投稿內容之備份。
10.5.本服務具備多數用戶進行投稿、修改、刪除等編輯功能,於此情形下用戶同意其他用戶可編輯該用戶自行投稿內容。
10.6.用戶對投稿內容所應有權利照常維持不變,本公司並無相關權利。但投稿內容屬於對其他用戶亦會公開之內容,用戶以無償、無限期、不限地點方式授權本公司將該投稿內容用於服務與促銷活動之權利(包括必要且適當範圍內,本公司得加以省略等變更權利。另包含本公司將相關使用權,再授權給與本公司有業務合作之第三人權利)。
10.7.本公司若需確認有無違反法令與本條款規定時,得對投稿內容進行確認。此時並不代表本公司有義務進行該等確認。
10.8.本公司疑慮用戶投稿內容違反相關法令、本條款規定或其他業務需求時,得在不事先通知用戶情形下以刪除投稿內容等方式限制本服務中投稿內容之使用。


  1. 代幣


11.1.代幣為透過本服務購買、相關活動與其他本公司指定方式提供給用戶。代幣購買單位、付款方式、其他代幣提供條件等,由本公司訂定且顯示在本服務。
11.2.除本公司所指定服務與內容外,代幣無法兌換現金、財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兌換服務或內容所需代幣數額及其他代幣使用條件,於本公司訂定並標註於本服務中。
11.3.於取得代幣帳號內,方可使用代幣。另作業系統不同終端設備所提供之代幣,即使其名稱相同種類可能不同故無法進行移轉或合計。
11.4.不論任何狀況理由代幣概不退還,但法令規定有必要者則不在此限。於此情形下,代幣返還方式將依照法令規定將由本公司訂定,並顯示於本公司網站。


  1. 禁止事項


用戶使用本服務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2.1.違反法令、法院判決、裁定或命令且具有法令拘束力之行政措施的行為。
12.2.恐有危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12.3.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名譽權、隱私權、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權利之行為。
12.4.投稿或傳送內容有過度暴力表現、性暗示、涉及人種、國籍、信仰、性別、社會地位、家世等相關歧視表現、引誘或助長自殺、自傷行為或濫用藥物表現、其他包含反社會情節在內等使人感到不愉快之表現行為。
12.5.偽裝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行為或故意散布不實資訊等行為。
12.6.傳送相同或類似訊息給不特定多數用戶之行為(經本公司同意者除外)、隨機將其他用戶加入為好友或群組留言板之行為、其他本公司判斷為垃圾訊息之行為。
12.7.藉由本公司規定以外方式,以本內容使用權兌換現金、財物或其他經濟利益行為。
12.8.以廣告、宣傳、行銷、招攬或其他營利為目的之行為(經本公司同意者除外)、以性行為或猥褻行為為目的之行為、以與未曾謀面異性認識或交往為目的之行為、以騷擾或毀謗中傷其他用戶為目的之行為、其他基於與本服務訂定不同使用目的之行為。
12.9.對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或其他協助之行為。
12.10.勸誘參與宗教活動與宗教團體之行為。
12.11.不當蒐集、公開或提供他人個人資料、註冊資料、使用記錄資料等行為。
12.12.干擾本服務伺服器或網路系統行為、利用BOT、作弊工具、其他技術性手段不當操作服務之行為、故意利用本服務漏洞之行為、超出必要限度重複同一問題等對本公司提出不當洽詢或要求之行為、其他妨礙本公司經營本服務或其他用戶使用本服務並製造干擾之行為。
12.13.支援或助長符合前述第12.1.項至第12.12項之行為。
12.14.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1. 用戶責任


13.1.使用本服務時用戶應自行承擔責任,在本服務所從事所有行為與其結果應自行負擔一切責任絕無異議。
13.2.本公司認為用戶違反本條款情形下使用本服務,將採取本公司判斷有必要且做適當措施。本公司亦無義務防止或糾正該違反情形。
13.3.起因於用戶使用本服務(包括本公司自第三人處收到原因為該等使用申訴)致使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蒙受任何損害(包括律師費負擔)時,用戶應依本公司要求立即給予補償。


  1. 個資當事人行使權利說明


依個資法之規定,資料當事人可以向 達人說說話 請求查詢、閱覽本人的個人資料或要求給予複本。若您的個人資料有變更、或發現您的個人資料不正確,可以透過帳號登入進行修改或更正;如您所提供之資料錯誤或缺漏,則不受本隱私權聲明之保護。

您可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因應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法規(European Union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歐盟國家使用者將暫停使用 達人說說話 之各服務。若您有任何詢問,請與 達人說說話 客服中心聯絡。

若您欲行使刪除請求權,請與 達人說說話 客服中心聯絡,本公司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之通請求人。


  1. 本公司免責


15.1.不論明示與默示,本公司均未能保證本服務(包括本內容)不具事實瑕疵或法律瑕疵(包含安全、可靠、正確、完整、有效、特定目的適用性相關缺陷、錯誤或程式錯誤、權利侵害等)。本公司對用戶並無清除該等瑕疵後再提供本服務之義務。
15.2.若本服務對用戶所造成一切損害,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維本公司與用戶間本服務相關契約(包括本條款)為消費者契約法規定的消費者契約時,則不適用此免責規定。
15.3.即使在前述第15.2.項但書所規定情形下,在因本公司過失(重大過失除外)所發生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對用戶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對於特殊事由所造成損害(包含損害發生已預見或有可能預見者)亦概不負其責。此外,因本公司過失(重大過失除外)所發生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對用戶所造成之損害,其賠償以發生該等損害當月自用戶收取使用金額為上限。


  1. 聯絡方式


16.1.本公司向用戶聯絡本服務相關事項以本公司經營網站內適當處公布或其他判斷為適當的方式進行。
16.2.用戶向本公司聯絡本服務相關事項請以本公司經營網站內適當處所設置的問題反應表傳送或依本公司指定方式進行。


  1. 準據法、管轄法院


本條款以中文為準,其準據法為臺灣法律。用戶與本公司間所發生起因於本服務或與本服務有關連之紛爭,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以上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09月06日